CNAS CNAS-CL01-S04 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PA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Testing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08月14日发布 2018第一次修订 2018年09月01日实施 CNAS-CL01-S04:2018 第1页共10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对“EPA复合木 制品检测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认可方案,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 对“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 美国环保署(EPA)发布的40 CFR Part770《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和《有毒 物质控制法》(TPCA)第I篇第三方认证方案中规定了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排放标准, 提出了对EPA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检测实验室以及认可机构的要求.为促进相关的认可 实验室在EPA复合木制品认证中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EPA《有毒物质控制法》第VI篇第三方认证方案制定,对“EPA复合 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在认可条件、认可申请、认可流程、认可评审等方面做出专门的 规定,并规定了认可机构和实验室的责任及义务.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SL04:2017《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本次修订是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并按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附录中的条款号进行调整,对能力验证的获得途径增加注解说 明. 2018年08月14日发布 2018第一次修订 2018年09月01日实施 CNAS-CL01-S04:2018 第2页共10页 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认可要求和认可实施方 案,适用于CNAS对“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活动.“EPA复合木制品 检测实验室”除满足CNAS相关认可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外,还应遵循本认可方案的 要求.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 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CLO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AOO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EPA发布的40 CFR Part770《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EPA发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PCA)第VI篇《第三方认证方案》 3认可条件 “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应为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认可范围 内包含40 CFR Part770《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以及甲醛测试方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