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2-A007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Histopatholog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发布 2018年03月01日实施 CNAS-CL02-A007:2012 第1页共9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组织病理 学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2012中 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2:2012不对应. 本文件代替:CNAS-CL37:2012.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CL37:2012 本次换版仅涉及文件编号改变. 2018年03月01日发布 2018年03月01日实施 CNAS-CL02-A007:2012 第2页共9页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 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的认可要求. 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包括外科病理、术中冰冻、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流式 细胞、分子病理、超微病理等.分子病理检查的要求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应用说明. 注:“组织病理学检查”是病理学专业领域的习惯用法,在其它专业中,使用“检验”,对应 CNAS-CL02:2012中的定义3.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4管理要求 4.1组织和管理责任 4.1.1.1病理学检查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置应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 南(试行)》的要求. 4.1.1.2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 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病理科;自获准执业之日 起,开展病理学检查工作至少2年. 4.1.2.5应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