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5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Laboratory Bio-safe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9年06月30日发布 2019年02月20日第二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CNAS-CL05:2009 第1页共7页 前言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包括 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及条款号与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内容及条款号完全一致;第二部分引用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表明本准则未引用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 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是CNAS-CL05:2006《实验室 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修订版本.本次版本的修订主要是因为GB19489-2008《实验 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已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正式代替了GB19489-200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操作生物因子的实验室,是通用要求.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 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应充分意识到,“安全”是指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应承认风险的客观性. 获得CNAS生物安全认可的实验室应不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将危害控 制在最低水平. CNAS可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 的说明和解释.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 求. 本准则的编排:第一部分的条款号同GB19489-2008;第二部分的条款号同《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CNAS鼓励申请认可的机构购买和使用正版ISO/IEC标准及正版国家标准. 2009年06月30日发布 2019年02月20日第二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CNAS-CL05:2009 第2页共7页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略 2009年06月30日发布 2019年02月20日第二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