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6-2011 量值溯源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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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1年02月15日发布 2011年03月15日实施 CNAS-CL06:2011 第1页共5页 前言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 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011年02月15日发布 2011年03月15日实施 CNAS-CL06:2011 第2页共5页 量值溯源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 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 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 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2.3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2.4ISO/IEC17011《合格评定一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量值溯源要求 4.1量值溯源的基(标)准 4.1.1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 (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C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 体系. 4.1.3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 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 4.2.1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2011年02月15日发布 2011年03月15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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