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8-A00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Forensic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发布 2018年9月1日实施 CNAS-CL08-A001:2018 第1页共6页 前言 电子数据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 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电子数据鉴定是指在诉讼 活动中鉴定人运用计算机科学与相关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电子数据领域的问题进 行检测、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8《司 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 要求.因此,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 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 时使用. 本应用说明替代CNAS-CL2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 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年4月18日发布 2018年9月1日实施 CNAS-CL08-A001:2018 第2页共6页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从事电子数据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 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 3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 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考虑到电子数据鉴定专业的特殊性,故采用以下术语和定 义来描述所鉴定的检材/样本: 存储介质是指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光盘、优盘、记忆 棒、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原始存储介质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存储 介质. 电子数据是指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2保密性 4.3独立性 5结构要求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2.2授权签字人应获得电子数据鉴定领域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在本领域鉴定工作2年 (含)以上(或依法从事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工作7年以上),并具有本 2018年4月18日发布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