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nimal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5年10月01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CNAS-CL22:2015 第1页共8页 前言 动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 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中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 立克次氏体、真菌和放线菌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检测鉴定. 本文件是CNAS根据动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 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 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 款后给出.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相对于CNAS-CL22:2006 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 2015年10月01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CNAS-CL22:2015 第2页共8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2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 4.3.2.1实验室以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发布的文件,应确保实验室人员易于获得 和使用.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实验室需将检测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能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即分包方承担的分包检测项目须通过实验室认可.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2实验室用于诊断或检测的试剂,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验证,证明能够满足检 测方法规定的要求. 4.6.4在没有标准化试剂的情况下,实验室要提供所用试剂的说明,证明来自符 合要求或具备一定资格的供应商.实验室应有检测试剂合格供应商的评价程序,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试剂生产商和/或代理商资质的评价、试剂质量的 评价、储存和运输温度条件等的评价. 4.7服务客户 4.8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改进 4.11纠正措施 4.12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