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2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5年10月01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CNAS-CL23:2015 第1页共4页 前言 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 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线 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转 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 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3:2006. 2015年10月01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CNAS-CL23:2015 第2页共4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3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如在其它地点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 隔离场所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 行.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活动的记录. 4.1.5c)实验室应建立向有关部门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4.2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 4.3.2.1实验室的受控文件清单应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害生物疫情、警示 通报和进出境检疫要求等指令性和指导性文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2实验室用于检测鉴定最终结果判定的诊断试剂,在使用前应经过验证,证 明能够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 4.7服务客户 4.7.1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问题,授权有一定专业 背景且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为其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 4.8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改进 4.11纠正措施 2015年10月01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