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29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in the Field of Trace Evidence Analysi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CNAS-CL29:2014 第1页共7页 前言 为适应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发展的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发展现状和我国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需求情况编制了本应用说明. 本应用说明编写中充分考虑了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如下特点: 1.案件保密对微量物证鉴定工作的要求.例如鉴定机构进入人员的控制以及分包等. 2.物证保全对微量物证鉴定工作的要求.例如委托受理中对有损检验的说明以及检材 /样本的拍照等. 3.鉴定机构检验仪器带到案件现场使用对仪器管理的要求. 4.专门为微量物证检验研制且国内目前还没有校准或检定程序的特种仪器的管理和 校准. 5.微量物证鉴定不同于普通检验,鉴定对象分为样本和检材,且二者必须有效隔离. 6.微量物证鉴定需要的标准物质可能无法从现有的标准物质提供部门得到,需采用自 制标准物质.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CNAS-CL29:2014 第2页共7页 引言 在许多诉讼案件及事故、事件的调查中,要求对与案件或事故相关的某些物质进行鉴 定或比对,这些物质的种类非常多且能提供鉴定或比对的量特别微小,常见的有涂料、玻 璃、纤维、纸张、墨水、橡胶、油脂、化妆品、粘合剂、金属、木材、泥土、炸药、矿物 油或助燃剂、塑料等,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统称为微量物证或非生物微量物证. 本应用说明是根据微量物证鉴定的特点而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 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释,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本应用说明 编排顺序与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章节相对应,故 部分章节号不连续. 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应用说明替代CNAS-CL2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检验领域 的应用说明》.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