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47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in the Field of Forensic Medic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CNAS-CL47:2014 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应用说明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法医学鉴 定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 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应用说明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8:2013《司法 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应用说明替代CNAS-CI11:201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CNAS-CL28:2014 第2页共6页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1.2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从事法医学鉴定领域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 构的认可.本应用说明中法医学鉴定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及法医人类学 鉴定,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疾病及死亡原因等的鉴定,并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符合 性评价. 2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2.1引用标准 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 则》的相关内容. 2.2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 相关术语和定义. 3通用要求 3.1公正性 3.1.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依法实行回避. 3.2保密性 3.2.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对从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等秘密.因法律规定所进行的强制性鉴定,鉴定结果只能报告委托方. 3.3独立性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6鉴定机构应: )明确对鉴定质量有影响的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鉴定人和技术支持人员的 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经历、专业技能和经验要求. 2014年4月1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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