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09:2021 第1页共18页 CNAS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指导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 测能力表述,特编制此说明. 1.2本文件适用于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认可申请,建材相关的其它领域 也可以参考执行. 1.3本文建材领域主要是:水泥及其它胶凝材料,混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 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涂料产品,胶粘剂,建筑密 封材料,混凝土结构加固材料,建筑物保温材料及其系统,管网材料,建筑木材, 建筑板材,石材/岩石,建筑玻璃,水泥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建筑幕墙 和门窗,土工,土工合成材料,路基路面材料,支座及伸缩装置,材料有害物质, 等等. 2建材领域检测对象类型 2.1建材领域检测能力的推荐分类详见表1.针对一些特殊的、或少量的材料, 可根据其主要检测方法、或用途归入已有的材料类别中. 2.2如果某大类申请检测方法标准较多,可以将该大类拆分为若干二级子类(表 1中第二大类).但类别不宜拆分过细,如掺合料不宜再拆分出粉煤灰和矿粉两 个类别出来. 2.3如果某类检测方法标准申请较少,可以将大类适当合并,如将“紧固件”并 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合并为一大类.如果某类检测方 法标准申请较多,可以将大类进一步拆分,如把支座从土工、路基路面材料大类 中分列出来,等等. 3建材领域检测能力范围表的填写要求 3.1以申请机构为准,多地点实验室应分地点填写.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09:2021 第2页共18页 3.2应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填写检测能力范围表,每一大类中检测对象的序号 宜按1、2、3流水排序(表1).适用时,在同一大类中,多种检测对象应适当 分类排列,但不需要明确标明类别(表2). 3.3在每一大类中,检测方法标准在前,(含有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在后,其 中能做哪些内容,需要具体写出(检测对象、项目/参数的描述应与对应的标准 一致),并填写对应的条款号,若是某一项目/参数的检测方法标准,则不需要标 注条款号.若产品等有关标准中某参数有具体试验方法的,对应部分处理同检测 方法标准,并标上相应的检测方法条款号(表3). 3.3.1检测对象、项目/参数的描述应与对应标准的表述完全一致.其中,检测 方法标准中的项目/参数应按标准中的顺序展开填写. 3.3.2当某一项目/参数涉及标准中规定的多种检测方法时,若全部能做,则不 必在“限制范围”栏内填写检测方法;若仅能做或不做其中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 时,应在“限制范围”中填写能做/不做的检测方法(表2). 3.3.3当检测对象描述完全一致时,标准可多个并列填写. 3.4不应填写有关评价方面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