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3:2019 第1页共5页 CNAS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1.目的和范围 1.1本文件明确了CNAS对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以下简称“报告”)的结果信息、使 用、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是对CNAS-CL01(等同采纳ISO/IEC17025)相关条 款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确保认可评审和管理的一致性. 1.2本文件仅适用于CNAS依据CNAS-CL01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开展的认可活动. 2.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要求 2.1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CNAS-CL01:2018 7.8.1.2) a)样品信息准确,并且必须是实测样品. 示例1:客户送测样品A、B和C 声称是三种型号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实际 测试的是B样品.实验室在报告的样品信息描述中,只能声明被测样品是B 不应列入 A和的信息,因该信息是由客户提供,实验室未进行验证.如果实验室通过验证能够 证明A、B、C三种型号确实是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中列出三种型号的 信息,但应声明被测样品是,同时报告型号验证结果和相应的支持数据或信息. 示例2:实验室在对客户产品的第一次测试中发现有些项目是不合格的,客户对产 品进行了改进,再次送检.第二次测试如果只是测试了不合格项目,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应只包括此次测试的项目.如果客户要求将第一次测试合格的项目也纳入到报告中,出 具完整的测试合格报告,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以清晰的方式标明第一次测试合格和第二次 测试合格的数据,并说明第二次测试数据为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经客户对样品进行改进后 测试的数据,必要时给出原不合格数据以及客户所做的改进工作说明. b)如果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地点或样品所在地,报告中应 给出详细的地址信息,仅给出“客户地点”等模糊信息是不充分的.(参见CNAS-CL01:2018 7.8.2.1c) c)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 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报告应以清晰的方式在正文中注明是目击试验,并且不得使用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3:2019 第2页共5页 注:有些客户会接受目击试验报告,但目击试验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 )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中如有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内容,则应在报告中给出清 晰的标注,标注的方式应确保报告的使用人不会产生误解(参见CNAS-CL01:2018 7.8.2.1 ).当使用认可标识时,按“外部提供的信息”(视同“分包”)要求控制. 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 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