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1页共4页 CNAS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 本文件,对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 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 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 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 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 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 定提交认可申请.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 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 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 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 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 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 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 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a)实验室按照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 行,运行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提交申请前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应经过运行, 且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保留有相关记录.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每个开展实 验室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 则》8.2.3条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2页共4页 b)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和在非固定 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 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要求一致、具 有该层级文件的可操作性,以保证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检测/校准结果的 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