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3:2022 第1页共37页 C2A$ 兽医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1本文件旨在规范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 有助于实验室项目申请和评审组实施认可评审时,对相同能力表述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1.2本文件规定了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兽医学检测领域包括但 不限于从事动物疫病检测、兽用生物制品评价、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检测、动物实验、生化 指标测定、遗传与繁育检测、病理学检查、毒理学评价、动物物种鉴定等兽医学检测以及质 量控制活动.同时,从事兽医学相关领域检测实验室亦可参照使用.此外,实验室客户、法 定管理机构、同行评审的组织部门、认可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等亦可采用本文件在确认或承 认实验室能力时参考使用. 1.3本文件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对于未包含具体检测 方法的专业工具书等,必须与实验室细化、确认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共同申请认可.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ELO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3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根据兽医学专业特点,结合不同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可动态需求,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能力 范围分为陆生动物疫病、水生动物疫病、病理学、毒理学、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实验动物 遗传学、生化指标检测和兽用生物制品检测等8个子领域,分别进行检测对象、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提出规范表述的要求,并给出示例,方便理解和应用. 3.1兽医学检测对象 兽医学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如禽、猪、牛、羊等动物血液、血清、血浆、 卵黄、蛋清、组织、体液、拭子、细胞培养物等,或产品如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 二联灭活疫苗、鸡肉粉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 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等.关注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 写为“安全检验”、“效力检验”等. 3.1.1陆生动物检测对象 通常情况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检测范围,归类概括描述检测对象为“动物(可根据实验 室实施检测活动的需求具体到禽、猪、牛、羊等动物种类,下同)血液、血清、血浆、卵黄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30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3:2022 第2页共37页 等”、“动物组织、血液、体液、拭子、粪便、细胞培养物、细菌培养物等”. 3.1.1.1陆生动物 陆生动物指在来自养殖场或野生环境用于养殖、供人类消费或使用的哺乳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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