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4:2022 第1页共6页 CNAS 植物检疫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认可活动中能力范围表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明确实 验室检测技术能力,提高实验室与客户交流和沟通效率,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CNAS秘书处对植物检疫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认可工作中检测鉴定项目申请、现场技术能力 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文件中植物检疫包括有害生物(含外来入侵生物等)检测与鉴定,有害生物活 性、致病性(毒力)等特性测定/测试,包括检疫、检验、物种鉴定和检疫处理,以 及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隔离检疫、除害处理及防治效果测试与评价等相关活动. 物种属性鉴别(如植物及其产品、品种品系及野生、濒危或珍稀等),以及种子 和粮食品质检验,参照本文件. 转基因成分检测(包括抗病基因检测等基因检测分析),参照CNAS-EL-05《基 因扩增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2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是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植物及其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测试样品等. 2.1.1实验室应根据检测方法和检测物品(基质)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参见附录A 序号1-5). 当检测标准为某一产品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检测标准为某一类 产品的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如针叶木木材及包装 材料、茄科水果及蔬菜等. 检测物品应按植物分类名称(如种、属、科或类群等)以及检测物品的类别或类 型表述,如番茄种子、风信子种球等. 2.1.2适用时,应根据植物学地位或属性特性,将检测对象按以下分类具体表述: a)植物种苗:是指栽培或野生的植物繁殖材料,亦称为种植用植物等,包括可 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种子、植株、苗木、果实、砧木、接穗、插条、叶片、 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试管苗及细胞培养材料等.一般表述为种子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4:2022 第2页共6页 和苗木(除种子和花粉之外的其它类别或类型). b)植物产品:是源自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感染、传播病虫害 的粮食、豆类、水果、蔬菜、木材、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生药材、饲 料等. 2.1.3其它检疫物 a)有害生物样品:只做鉴定、测定、测试和复核的样品,应表述为节肢动物(昆 虫)、软体动物、杂草籽或植株的样品、线虫或病原物分离物、菌(毒)种/株及标 本等. b)栽培介质:土壤等栽培介质(椰糠、水草等也应归入植物产品). c)其它:有机肥料、植物汁液或提取物、发酵材料、动物产品、动植物源性的废 弃物,其他检疫物等. 2.1.4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