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RO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5年06月01日发布 2015年09月01日实施 CNAS-R01:2015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 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 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 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 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1SO/IEC17011) 2.2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1SO/IEC17000) 2.3 IAF ML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1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 1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权和使用权. 3.2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 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 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2015年06月01日发布 2015年09月01日实施 CNAS-R01:2015 第2页共16页 3.4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 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 协议的图形;简称IAF-MLA或ILAC-MRA标志. 3.5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或LAC-MRA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徽标共同 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徽标和ILAC-MRA/CNAS徽标. 3.6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CNAS认可标识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