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R03 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Rules for Dealing with Appeals Complaints and Disput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5年06月01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CNAS-R03:2015 第1页共5页 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为确保申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 正当权益和CNAS的信誉,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了申诉、投 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2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和争议.本规则也适用于向CNAS提出的针对申请认 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2.1CNAS一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CNAS一J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CNAS一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2.4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 IDT) 2.5 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2004 IDT)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2006和GB/T27011-2005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 义: 3.1申诉 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 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 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 3.2 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NAS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NAS、 2015年06月01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CNAS-R03:2015 第2页共5页 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的活动不满的书面表示. 3.3争议 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与CNAS在认可过程中就认可程序或认可技术问题不 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4申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CNAS处理申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 可规范为准则. 4.2申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和争议有关的 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3参与申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4与申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5申诉 5.1申诉受理的范围: 一—拒绝接受申请; 一一拒绝继续进行评审; 一一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一一变更认可范围; ——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 一一阻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