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RC02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Rules for Sanctions Against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9年06月30日发布 2019年06月30日实施 CNAS-RC02:2019 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 准则等共同形成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2:2018. 2019年6月30日发布 2019年06月30日实施 CNAS-RC02:2019 第2页共6页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1范围 1.1为加强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可约束,确保CNAS认可资格的有效 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适用于获 得认可的认证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3 《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O7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在CNAS-R01、CNAS-R03、CNAS-RC01、CNAS-RC05、CANS-RC07中确 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缩小认可 取消部分认可范围. 3.2暂停认可 临时对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进行限制. 3.3撤销认可 取消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 3.4注销 认证机构主动提出申请,CNAS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 3.5告诫 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采取的一种警示措施. 4认可资格的处理 2019年6月30日发布 2019年06月30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