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RC02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Rules for Sanctions Against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4年09月04日发布 2014年09月04日实施 CNAS-RC02:2014 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 准则等共同形成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2:2013. 2014年09月04日发布 2014年09月04日实施 CNAS-RC02:2014 第2页共6页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1范围 1.1为加强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控制与管理,确保CNAS认可资格的有 效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适用于获 得认可的认证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3 《申诉、与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在CNAS-R01、CNAS-R03、CNAS-RC01、CNAS-RC05、CANS-RC07中确 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缩小认证业务范围 取消某一获得认可的认证领域中部分认证业务范围的过程. 3.2缩小关键场所 取消某一获得认可的认证领域所涉及的关键场所的过程. 3.3暂停认可资格 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3.4撤销认可资格 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的过程. 3.5注销 认证机构主动提出申请,CNAS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 3.6告诫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或认证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 2014年09月04日发布 2014年09月04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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