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2014-07-16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标准 1 3认证模式 .2 4认证单元划分 .3 5认证委托 3 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3 5.2申请资料 3 5.3实施安排 .4 6认证实施 4 6.1型式试验 4 6.2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3认证时限 .6 7获证后监督. .6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 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 8认证证书 .8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 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8 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9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19 9认证标志 .9 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 9.2标注方式 .10 10收费 ..10 认证责在 12认证实施细则 10 0引言 本规则基于电动工具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动工 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 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 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 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 准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以下产品种类:螺丝刀和 冲击扳手;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 圆锯;电钻和冲击电钻;锤类工具;电剪刀和电冲剪;攻丝机;电刨; 往复锯(曲线锯、刀锯);混凝土振动器;不易燃液体电喷枪;链锯; 修枝剪;木铣和修边机;石材切割机. 本规则不适用GB3883.1附录K涉及的电池式电动工具.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 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安全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GB3883.1 GB4343.1 1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GB3883.2 GB17625.1 GB3883.1 GB4343.1 2 电动砂轮机 GB3883.3 GB17625.1 3 砂光机 GB3883.1 GB4343.1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