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11-1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pdf

强制性,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汽车座椅,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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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11-1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2014-08-21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标准 1 3认证模式 2 4认证单元划分 2 5认证委托 3 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3 5.2申请资料 3 5.3实施安排 3 6认证实施 4 6.1型式试验 4 6.2初始工厂检查 5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6 6.4认证时限 6 6.5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 7获证后监督 6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 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 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8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 8认证证书 8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 8.2认证证书的内容 9 8.3认证证书的变更 9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9 9认证标志 9 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0 9.2使用要求 10 10收费. 10 11认证责任.. 10 12认证实施细则 10 附件1: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描述 12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8 0引言 本规则基于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 定了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 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 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1)M、N类汽车的座椅; (2)上述座椅使用的头枕(如其单独出厂、销售或进口). 但不适用于下述座椅及头枕: (1)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2)M2、M3类汽车中A级、I级汽车使用的座椅; (3)儿童乘员使用的座椅或约束系统.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 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24406 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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