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11-1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行驶记录仪 2014-08-21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 1造用范围 1 2秋证依据 ..1 3秋证模式 .2 4认证单元刘分2 5秋证托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爱理 5.2申请资料 2 5.3实施安排, 6认证实施 .3 6.1型式试 6.2初好工厂检查 ..4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4 6.4认证时限 4 7证后监督 7.1证后的眼踪检查 ....5 7.2生产现杨抽取样品检测威者检查5 7.3市杨抽样检测或老检查 6 7.4装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6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6疑证后督结果的评价. ....6 8认证证 .7 8.1认证证书有故期7 8 2议证证书内容 ..7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7 8.4认证证书的注、暂停和徽7 8 5认证证书的使用 .........7 9认证标志 .7 9.1标志式样 8 9.2使用要求. 10收费 11认证责任 8 12秋证实施细则 .9 附件1:落季竹驶录仪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2:汽季利驶录仪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检测项自11 0引言 本规则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汽 车行驶记录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 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 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 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利认证实施细则,并 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 要求. 1造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中所规定的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 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等车辆安装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包括具有行驶记录 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 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2《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检 测项目》.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当需使用标准的其它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 求的公告执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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