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18-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2014-05-30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录 0引言 1适用范围 .1 2认证缘据标准 1 3秋证模式 4议证单元划分 2 5认社委 2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 5.2申请资料 5.3实施排 3 6秋证实施 3 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 6.2型式试验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4认证时限 .5 7证后监督 .5 7.1获证后使用额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 7.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3款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6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洋价 7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有故期 .7 8.2认证证书内容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搬销 .8 8.5秋证证书的使用 9秋证标志 9.1标志式样 .8 9.2使用要求 ............9 10收费 .9 11认证责任 9 12认证实施细则 9 附件火史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秋证据标准11 0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火灾防护 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火灾防护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寸造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火灾防护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防火涂料、防火封 堵材料、耐火电缆槽盒、防火窗、防火门、防火破璃、防火卷帘、防火排 烟阀门、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 2认证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 标准》.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 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 公告执行. 3认证模式 实施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十型式试验十获证后使用领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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