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18-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2014-05-30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录 0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认证缘据标准 3秋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 .2 5认社委 3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3 5.2申请资料 5.3实施安排 .3 6永证实施 6.1型式试验 3 6.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给工厂检查)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4认证时限. ..5 7社后监督 .6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2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 73征后使用缓样检测或者检查7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8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有故期 8 8.2认证证书内容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搬销 .8 8.5秋证证书的使用 9秋证标志 9 9.1标志式样 .9 9.2使用要求 ............9 10收费 .9 11认证责任 9 12认证实施细则 10 附件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秋证据标准11 0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灭火设备 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灭火设备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遥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得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灭火设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喷水灭火产品(喷 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防通用阀门、感温元件、管道及 连接件、减压阀、加速器、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泡沫混合装置、泡 沫发生装置、泡沫泵、专用阀门及附件、泡沫喷射装置、泡沫消火栓箱、 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闭式泡沫一水喷淋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墨、泡沫 喷雾灭火装置)、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悬挂式干粉灭火装 置、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气体灭火设备产品(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卤代烷烃灭火设备、惰性气体灭火设备、悬挂式 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油漫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气溶 胶灭火装置)、灭火剂(泡沫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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