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CURC-01:2019 通用要求 2019-04-30发布 2019-04-30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1 3认证的基本过程,..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委托. 1 4.2型式试验..... 1 4.3功能安全认证(适用时). 3 4.4初始工厂检查... 3 4.5认证结果评定及认证时限 .... 5 4.6获证后监督....... 5 5产品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内容......, 6 5.2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7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 5.4其他事项. 9 6认证变更. 9 6.1变更的申请....... 9 6.2变更的评价..... 9 6.3变更的确认. .9 7认证扩项或范围缩小.... 10 7.1认证扩项. .10 7.2认证范围缩小. .10 8认证标志的使用. ...............10 9认证情况报备 .10 10收费.........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1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 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本规则应与各项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结合使用. 2认证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 后监督.型式试验的内容一般包含设计鉴定、产品抽样检验检测和运行考核,根 据产品特点及运营需要,型式试验的内容不同,其中设计鉴定指可采用计算、比 对分析、试验、文件审查等方式,证明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评价活动. 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认证要素,如“功能安全认证”等. 各产品具体认证模式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 3认证的基本过程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过程包括:认证委托;型式试验;功能安 全认证(适用时);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定;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委托 4.1.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生产者/制造商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 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提交申请书并随附申请文件. 4.1.2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 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4.1.3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4.1.4认证单元划分、申请条件、申请文件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特定要求》. 4.1.5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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