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N—004:2014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0- 目 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 5.认证选项 6.认证级别及要求 7.认证范围 8.认证程序 9.认证后管理 10.再认证 11.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12.认证机构的转换 13.信息报告 14.认证收费 附件:1.术语和定义 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良好农业规范注册数据要求 4.内部检查/审核要求 5.符合性规范检查表 -1-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良好农 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其他产品需要列入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国 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经国家认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列入目录并公 布. 1.3国际合作 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际合作.从 事良好农业规范国际互认范围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 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 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 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 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 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合同,应明确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 法律责任和义务. 2.5认证机构应制订本机构现场检查表,并符合附件5的要求.检查表内容应涵盖良好农业规范相 关标准和规范的控制点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场检查时,对标示为“全部适用”的 条款,都应进行检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