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CCS 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207.4-2021 代替QB/T1207.4一2011 阮 Ruan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1207.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1207.4一2011《阮》,与QB/T1207.4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版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更改了分类的内容,删除了对标记的表述(见第4章,2011版第3章); d)更改了音准的要求并对其进行等级划分(见5.5 2011版4.5); )更改了音质、演奏性能的等级划分要求(见5.6、5.7 2011版4.6、4.7); f)更改了主要部位尺寸(见5.8 2011版4.8); g)更改了装配及外观的要求(见5.9、5.10 2011版4.9、4.10); h)更改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见5.11 2011版4.13); i)更改了主要材料的内容(见第6章,2011版4.12); j)增加了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的内容(见第7章); k)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9章,2011版第6章).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上海民族乐器一厂、乐海乐器有 限公司、扬州金韵乐器御工坊有限公司、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河南中州民族乐器有限公司、上海敦 煌乐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继伟、马纯武、王伟、刘姗、周力、吴姝蓉、宋从甲、熊立群、李同志、 代胜民、朱庆生、宋少康、吴启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1991年首次发布为QB/T1207.4一1991 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QB/T1207.4-2021 引 言 民族弦鸣乐器是以“弦”为声源体、激励方式分为“击奏”“擦奏”“拨奏”的乐器.其历史悠久, 是中华传统音乐文化的代表.作为音乐艺术再创作的工具,为从源头实现民族弦鸣乐器产品在其形制的 标准化、规范化和在其音乐性能、演奏性能达到最佳表现力,QB/T1207旨在规定民族弦鸣乐器的设计、 生产、检验等方面需要满足的要求,拟由8个部分组成. —一第1部分: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目的在于规定各民族乐器产品兼具有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琵琶.民族弦鸣乐器类属下的产品,目的在于规定琵琶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等 方面需要满足的特性部分,并依据通用部分而制定. 一第3部分:筝.民族弦鸣乐器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