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GY5001—2004 备案号:J364一2004 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Structure Design of Steel Tower and Mast 200404—12发布 2004—05—01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 广发计字[2004]334号 发布《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集团)有关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负责修订的《钢塔枪结构设计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核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01-2004 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原《钢塔桅结构设计规程》 GYJ1-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建设部办公厅文件 建办标[2004]33号 关于批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GY5001-2004)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你局计划财务司《关于广电行业标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申请备案的函》(广计计字[2004] 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中的第4.1.2、4.1.3、5.2.3、 5.4.1、5.5.1、9.1.1、9.1.2、9.1.3、9.1.4、9.1.5条为强制性条文,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广电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同意《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364-2004. 该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及备案公告,将在近期出版的《江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92)广发计字第116号通知的要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 对《钢塔桅结构设计规程》GYJ1-84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工 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教学、建设管理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代替 容许应力设计法:调整了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计算表达式: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性计算做了截面分类, 压弯构件稳定性改用相关公式计算;增加了塔桅结构安全等级划分、钢管构件构造要求,并对其它一些需 要规定的内容做了补充.鉴于设计能力、计算条件的提高,原作为《钢塔桅结构设计规程》GYJ1-84附录 内容的“塔架计算”、“桅杆计算”,在本次修订中,不再作为附录内容. 本规范必须与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所制订或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 准规范配合使用.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另行发布.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中心 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3号 邮编:100045 本规范编制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陶亚东、王鸿志 何建平、王建磊、王谦、刘正铃、周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