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播电视微波工程 建设标准》等标准的通知 广发计字〔1988〕392号 由部计划财务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广播电视微波工 程建设标准》等五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业经审 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现予以颁发.自1988年6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本标准,规范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 经验,并将意见随时函告部计划财务司,以便补充修订. 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编号、承编单位如下: 1、《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GYJ28一87, 由辽宁省广播电视厅负责主编; 2、《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勘察规范》GYJ29一 87 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微波总站负责主编; 3、《广播电视微波工程线路设计规范》GYJ30一 87 由徐州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主编; 4、《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GYJ31一 87 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厅微波办公室负责主编; 5、《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YJ32 一87,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微波总站负责主编.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88年6月1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准 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 GYJ28-87 主编单位:辽宁省广播电视厅 批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 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 14 目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16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微波线路工程技术要求18 第三章微波站的房屋建设要求20 第四章水、电、路、钢塔和通信的建设要求22 第五章微波站的设备配备要求23 第六章微波站人员编制要求27 附录本标准的术语解释28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