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 设备配备标准》的通知 广发计字〔1989]161号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卫星电 视地面接收站设备配备标准》,业经审查通过,批准为部颁标 准,编号为GYJ37一88,现予发布,自1989年7月1日起执 行. 在执行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资 料和意见随时函告广播科学研究所.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89年3月13日 1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站型和系统组成 ..110 第三章设备和仪器的配备 112 第一节设备配备标准 112 第二节设备接口 113 第三节 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 113 第四节通用仪器的配备标准 115 附录一 、MAC制式 116 附录二接收系统图象质量的概算 117 10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地)和县级卫星电 视地面接收站(简称接收站). 第1.0.2条根据两个轨道位置的卫星转发的四套电视 节目,本标准只考虑接收其中三套(中央第一套、第二套电 视和教育第一套或第二套电视)电视节目所需的设备配备 量.凡有特殊要求的接收站,设备及仪器的配备量可在本标 准的基础上作相应的增减. 第1.0.3条乡、镇级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站,可依照执行本标准中二级接收站的要求. 第1.0.4条本标准只适用于传输PAL一D制式的卫星 电视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