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建设标准 GYJ44-9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3) 第二章地球站分类及工程技术要求(13) 第三章设备及主要仪器配备(15) 第四章地球站建设规定 (16) 第五章人员编制及交通工具 (19) 第六章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 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 本标准). 第二条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建设要纳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用于扩展广播电 视节目覆盖,广播电视节目回传和交换.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6/4GH之频段通信卫星系统. 第四条按本标准所建地球站,通过卫星可传PAL制电视节目信号或模拟分量制电 视节目信号;模拟广播节目信号或数字声广播节目信号;并可兼传电话、传真、数据信 息. 第五条设立地球站要切合实际,要充分利用卫星转发器,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第六条地球站应采用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引进的 设备,必须采用成熟的先进设备. 第二章地球站分类及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节地球站分类 第七条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按其功能、规模、品质因素(G/T值)和等效全向辐 射功率(EIRP)可划分为三类.地球站分类参数见表1. —13- 地球站分类参数 表1 站类型 I类站 Ⅱ类站 Ⅲ类站 项目 频段(GHz) 6/4 6/4 6/4 天线直径D(m) 11~13(注1) 5~7 3.7~5 G/T(注2)dB(K') >31.720lgf/4(注3) >24.520lgf/4 >21.920lgf/4 >85(国际通信卫星) 72~75 >72(国内或亚洲通信 EIRP.(dBW) 75~84(国内或亚洲 通信卫星) (国内或亚洲通信卫星) 卫星) 发天线数 1 (具有上、下链路功能) 6m单收站(注4) 1 1 发电视节目套数 1 1 1 PAL制 2 1~2 1~2 传声音路数 (包括广播 模拟分量制 4~8 节目和电视 通道只传 30~32 伴音) 广播节目 (模拟或数字声) 传电话路数(注5) 1~3 1 1 传真路数(注5) -1 数据路数(注5) 注:(1)需接收Ⅲ类站回传信号的站,天线直径可增大到18m. (2)G/T值规定为天线工作仰角>10°,晴天微风条件下的测试值. (3)f为接收频率(GHz). (4)用于监视本站发送质量. (5)根据需要配备. 第八条中央地球站按工类站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球站按I类站或Ⅱ类站建 设;中央或省内仅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回传的地球站按Ⅱ类或Ⅲ类站建设. 第二节工程技术要求 第九条各类地球站应达到国内通信卫星系统的一般进网要求,租用国际通信卫星转 发器或亚洲通信卫星转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