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pdf

三农,农业,抽样分布,粮油,绿色食品,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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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 X0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5344.2-2006 前言 NY/T5344一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一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5344一20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 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吴广枫、石英、胡定金、赵坤霞、马丽艳、林燕、陈思. I NY/T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抽样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绿豆、蚕豆、花生仁/果、芝麻、油菜 籽等)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351小麦 GB1352大豆 GB1353玉米 GB1354大米 GB1532花生果 GB1533花生仁 GB10459蚕豆 GB10462绿豆 GB11761芝麻 GB11762油菜籽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3抽样方法 3.1产地 3.1.1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3.1.2抽样时间 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块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查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保持一致. 3.1.3抽样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抽样法,每个抽 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 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2左右,随即抽取该范围内的作物作为检验用样品.抽样点不少于5 个.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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