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99 B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9102.1-2007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The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of Fisheries- Part 1:General Rules 2007-06-14发布 200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9102.1-2007 前言 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 —第3部分:淡水; —第4部分:资料处理与报告编制. 本部分为SC/T9102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新强、袁骐、王云龙、蒋玫. SC/T9102.1—2007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赋予渔业环境监测部门实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职责,为保证渔业环境监测部门的监 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的原则是在总结以往渔业环境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渔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 特点和发展要求,参考国内外环境保护和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方法等,既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又符合 海洋和内陆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具体特点.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应积极采用经过验证,可靠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实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本规范内容不能涵括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