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40 A75 备案号:22426—2008 CH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CH/Z1001-2007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 Basic Rules for Testing Repor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ducts Quality 2007-12-29发布 2008-02-01实施 国家测绘局发布 CH/Z1001-2007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基本规定 3内容规定 1 4格式规定 2 5检验报告格式样本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样本 3 CH/Z1001-2007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的基本内容、格式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出具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编写. 2基本规定 2.1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应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定编写质量检验报告. 2.2检验报告编排次序为:封面、注意事项、联系方式、正文、附件.除封面外,其他页面(包括附件)均 应设置页眉、页脚,并统一编制连续页码. 2.3在附录A中规定的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处,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并用检验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2.4编制、审核和批准栏中,应由相应人员本人手工签署,不得打印;检验结论中的签发日期应手工 签署. 2.5报告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内容规定 3.1检验报告编号为“*测质检(XX××)第(×XX)号”,其中的“*”代表检验单位所在省、市和自治 区的简称,如陕、黑、川、琼等;“XXX×”为年号,“X×X”为流水号. 3.2成果名称、生产单位、检验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检验单位有“国家测 绘局X×X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名称的应填写该名称. 3.3样品状态应明确样品是否“完好”或“正常”,或者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描述;抽样人应有两个或两个人 员以上;抽样地点应填写实际抽样的地点;检验依据应列出该检验依据的标准、规范、设计书、文件等,版 本号在前,名称在后,当检验依据数量很多时,可摘要填写;检验参数应按所检验内容及成果的质量特性 列出,当检验参数数量很多时,可只写较为重要的检验参数;检验结论中,应包括对样本质量等级进行评 定,根据抽样方案判定批成果质量的合格与否. 3.4正文内容 3.4.1检验工作概况 检验的基本情况,包括检验的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方式、检验人员、检验的软硬件设备等. 3.4.2受检成果概况 简述成果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来源、测区位置、生产单位、资质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方式、成果形 式、批量等. 3.4.3抽样情况 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