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35.240.40 A 1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186.2-2014 银行客户基本信息描述规范 第2部分:名称 Specificationof descriptionforbasicinformation ofbank's customer- Part 2:Name 2014-09-03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186.2-2014 目次 前言 引言 IV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客户名称的构成 4.1概述. 4.2应有单属性要素 4.3可有单属性要素 4.4带有名称的组织客户基本信息逻辑展现模型 5个人客户名称的构成 5.1概述 5.2应有单属性要素 5.3可有单属性要素 5.4带有名称的个人客户基本信息逻辑展现模型 6与符合相关标准的客户名称的转换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客户拼音名称填写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对相关标准的依从性说明 参考文献
GB/T 31186.2-2014 前言 GB/T31186《银行客户基本信息描述规范》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第1部分:描述模型; 第2部分:名称; 第3部分:识别标识; 第4部分:地址; 一第5部分:电话号码。
本部分为GB/T3118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进、刘国建、张艳、张冀峰、涂晓军、李宽、李曙光、廖文旭、张泽、苏畅、潘绪东、 杨杰荣、肖莉、王世永、吴俊峰。
GB/T31186.2-2014 引言 GB/T31186的本部分描述了涉及到银行客户名称的相关要素。
名称是银行客户在日常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在没有混淆的情况下,实际上往往用作对客 户的标识。
正确与符合日常习惯地描述和使用客户的名称,是向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对个人客户,本部分特别考虑了我国各民族对名称的习惯和我国现有的姓名状况。
名称也是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与客户交换的最重要的信息。
为保证能进行有效的信息 交换,在本部分中定义的名称,考虑了InternetMailConsortium定义的VCard 2.1中提及的有关名称 的要素;同时也参考了有关涉及到名称的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旨在与GB/T31186.1-2014一起使用,并符合该部分标准提出的模型要求。
为了更好地 理解和应用本部分,推荐读者先阅读GB/T31186.1-2014。
GB/T 31186.2-2014 银行客户基本信息描述规范 第2部分:名称 1范围 GB/T31186的本部分规定了银行客户基本信息中,对名称的描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经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系统和服务体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186.1一2014银行客户基本信息描述规范第1部分:描述模型 3术语和定义 GB/T3118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名称customer'sname 银行客户名称的结构化表示。
注:银行客户名称是外源性数据。
外源性数据意味着数据的使用者不是数据的者,数据在产生、变更、废止后 可能不为数据的使用者所知悉。
3.2 客户法定名称customer'slegal name 客户证件名称customer'sdocumentname 在法律上认可的客户名称。
注:客户法定名称一般记录在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给客户的证件上。
4组织客户名称的构成 4.1概述 组织客户名称由1个应有单属性要素和多个可有单属性要素构成。
构成组织客户名称的各要素可根据本部分使用者的需要一并使用,也可选择使用。
4.2应有单属性要素 组织客户法定名称是组织客户名称唯一的应有单属性要素。
组织客户法定名称应准确地记录证明组织的证件所载明的名称信息。
4.3可有单属性要素 组织客户名称的可有单属性要素包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