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80 CCS C57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570—2023 代替SN/T05702007 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of imported recycling materials 2023-05-05发布 202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057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0570一200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与SN/T0570一 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替换删减了部 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再生原料”术语,更改了“检验批”“天然辐射本底”“周围剂量当量” “周围剂量当量率”“表面污染”“表面污染水平”等术语,删除了“贯穿辐射”“照射量”等术语和 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检验要求,增加了对检测数据进行数据修约的要求(见第4章,2007年版的4.1、4.2、4.3); €)更改了现场检验内容(见第5章,2007年版的4.4); f)更改了结果判定内容(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5章); g)增加了检测报告内容要求(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广西壮族自治 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正直、陆地、王立功、锥书鸿、许明发、邢立学、葛童、袁丽君. 本文件于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SN/T0570-2023 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的检验要求、现场检验、结果判定和检测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再生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检验和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4835.1辐射防护仪器3、X和y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第 1部分: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测量仪与监测仪 GB/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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