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20 CCS C09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89.7—2021 代替SN/T1589.7一2013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for import- Part 7:Air cleaners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1589.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SN/T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共分为19部分,本文件是SN/T1589《进出 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7部分.其结构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 —第3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 —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第5部分:加湿器; 第6部分:缝纫机;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第8部分:按摩器具; —第9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 —第10部分:电动擦鞋器; —第11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 —第12部分:远红外加热产品; —第13部分:空调器; —第14部分:冷热饮水机; —第15部分:电动机-压缩机; —第16部分:电磁灶; —第17部分:液体加热器具; —第18部分:即热式热水器; —第19部分: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本文件代替SNT1589.7一2013《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与SN/T1589.7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订了范围中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b)增加了“空气净化器”的定义; c)修订“其他要求”为“性能要求”; d)增加环保要求; e)增加了具体检验方式的选择相关内容; f)针对“环保、能效检测”修改为“性能检测”,增加“环保检测”; g)更改了抽样相关内容; h)更改了检验内容和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 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南、鹿文军、黄理龙、林喆、周国亮、张超、屠黎娜、田丰. SN/T1589.7-2021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589.7-2006; —SN/T1589.7-2013.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