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020 CCS K 04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 产品检验要求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us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for import- Part 4: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s that should be field inspected lot-by-lot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1795.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1795一202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SN/T1795一2021已经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装运前检验;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华、张震坤、李浩、黄国强、余卓、唐念恩、梁建斌、陈少伟、丁寿滨、颜伟民 I SN/T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 产品检验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总要求、检验方式和结果 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列人《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录A)中商品名称或商品 编码所涵盖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不包含办公用途)及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进口 机电产品,也不适用于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