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50 CCS X04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922—2022 代替SN/T2922-2011 出口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eicosapentaenoic acid(EPA)、docosahexaenoic acid(DHA)and Arachidonic acid(AA)in health foods for export-Gas chromatography 2022-03-14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292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2922一2011《出口食品中EPA和DHA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与SN/T2922一 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 —检测对象增加了顺式-5 8 11 14-二十碳四烯酸(AA)的测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捷、叶弘毅、孙灵慧、徐娟、王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SN/T292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SN/T2922-2022 出口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保健食品中顺式-5 8 11 14 17-二十碳五烯酸(简称EPA)、顺式4 7 10 13, 16 19-二十二碳六烯酸(简称DHA)和顺式-5 8 11 14一二十碳四烯酸(简称AA)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鱼油和鱼油复合胶囊制品中EPA、DHA、AA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提要 样品中EPA甘油酯、DHA甘油酯、AA甘油酯和游离的EPA、DHA、AA经氢氧化钠甲醇溶液和 三氟化硼甲醇溶液甲酯化,异辛烷提取,采用气相色谱配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D)检测,内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试剂对测定无干扰,实验用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 一级水. 5.1异辛烷. 5.2甲醇. 5.312%三氟化硼甲醇溶液. 5.4氢氧化钠. 5.5氯化钠. 5.6氢氧化钠甲醇溶液(0.5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