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01 P33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s radioassay laboratories 2021-11-22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529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 I SN/T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 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SN/T5292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发布) 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radioactive detection laboratory 从事矿产品、食品、环境介质等样品中放射性检测与研究的专设场所. 3.2 放射性radioactivity 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的现象,这些射线 包括α射线、B射线、y射线等. 3.3 辐射安全radiation safety 正当使用放射性进行合理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人员、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将此种影响 控制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