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20 CCS A 10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3.2—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 规范第2部分:水尺计重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 Part 2:Draft survey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5313.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531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的第2部分.SN/T5313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第3部分:容量计重; —第4部分:衡器计重; —第5部分:残损计重;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行正、吕晶、尹文忠、王若冲、王燕南. I SN/T5313.2-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 规范第2部分:水尺计重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所从事的水尺计重业务检查的 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水尺计重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N/T3023.2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第2部分:水尺计重 SN/T5313.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SN/T3023.2及SN/T5313.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N/T531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 4.2检验鉴定机构中从事水尺计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水尺计重相关标准,熟练使 用计量器具,能够独立完成水尺计重工作. 4.3检验鉴定机构应配合海关及其检查组的业务技术检查活动. 5检查方法和程序 5.1检查方法 5.1.1业务检查方法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 5.1.2书面检查主要采用审阅、核查等方式开展. 5.1.3现场检查主要采用现场见证、现场演示、问询考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5.2程序 5.2.1成立检查组 海关根据检查的内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应符合SN/T5313.1中5.2.1的要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