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20 CCS A 10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第4部分:衡器鉴重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 Part 4:Weight survey by weighing instrument 2021-06-18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5313.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531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的第4部分.SN/T5313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第3部分:容量计重; —第4部分:衡器鉴重; —第5部分:残损鉴定;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晓峰、王厚晏、林永谊、洪亮铭、唐枫、王燕南. I SN/T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第4部分:衡器鉴重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所从事的衡器鉴重类业务检查 的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衡器鉴重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0188.1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1部分:名词术语 SN/T0188.2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 SN/T0188.3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3部分:汽车衡器鉴重 SN/T0188.4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4部分:轨道衡鉴重 SN/T0188.6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6部分:天平鉴重 SN/T0188.7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7部分:电子料斗秤鉴重 SN/T4952.1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SN/T4952.2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第2部分:集装箱载散装货物衡器鉴重 SN/T4952.3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SN/T5313.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SN/T0188.1、SN/T4952.1及SN/T5313.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 范第1部分:通则》(待发布)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N/T531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 4.2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有满足衡器鉴重业务工作要求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 保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4.3检验鉴定机构应有衡器鉴重的标准或程序,并对其有效性实施管理.检验标准或检验程序应与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