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7-03-17发布 2017-09-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2762—2017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62一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与GB2762一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 一一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一一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要求; 一一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 增加了无机砷限量检验要求的说明; 修改了附录A. 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二甲基亚硝胺、多 氯联苯、3-氯-1 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 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人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 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 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 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 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 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 除外. 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 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 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