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2016-10-19发布 2017-04-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4806.4-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3121一1991《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以及GB14147一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锅 溶出量允许极限》、GB8058一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GB12651一2003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中的对应指标.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迁移试验基本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一增加了标签标识. I GB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2.2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2.3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2.4大空心制品 容积大于或等于1.1L且小于3L的空心制品. 2.5小空心制品(杯类除外) 容积小于1.1L的空心制品. 2.6杯类 日常用于盛放水或饮料的空心制品. 2.7烹饪器皿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陶瓷制品原料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