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2016-10-19发布 2017-04-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4806.5—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9778一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锅、碑、锑溶出允许限量》中盛装食品用玻璃制品 部分. 本标准与GB19778一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修改了范围; 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一增加了烹饪器皿和口缘要求;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一增加了玻璃制品标识要求. I GB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2.2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2.3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2.4大空心制品 容积大于或等于1.1L且小于3L的空心制品. 2.5小空心制品 容积小于1.1L的空心制品. 2.6烹饪器皿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2.7口缘 直接与口唇接触的有外部彩饰的玻璃制品,自制品口部计起20mm的边缘区域. 2.8飞边 机制或人工成型产品因口模、雏形模及成型模之间配合不当而造成的边角余料.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