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2009-11-18发布 2009-1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涂查真件
TD/T 1020-2009 前言 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制定《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 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 录L、附录M为规范性附录,附录N、附录O、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董祚继、孙雪东、李满春、林坚、李飞雪、刘永学、李岩、张晨曦、薛萍、 张晓玲、陈莹、刘康、贾克敬、汤富平、左玉强、苗泽、徐小黎、张书海、宋珂、申成磊、陈霄、吴运娟。
Ⅲ
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本规范规定 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10609.1一2008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13361一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51号) 3总则 3.1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如图件比例尺小于1:10万,可采用6°分带。
3.2图件比例尺 3.2.1基本比例尺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市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万。
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 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 缩小至1:5万。
3.2.2比例尺挂图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市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0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 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万~1:50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 整。
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中心城区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万~1:2.5万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根据区 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3.2.3比例尺地图册 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图件内容 3.3.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空间引导和调控,重点是建设用 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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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20-2009 3.3.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 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图件表达 3.4.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表达为主,非建 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表达为主。
3.4.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和现状:以颜色表达规划功能分 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图件种类 3.5.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
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3.5.2必备图件包括: 1)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3.5.3可选择图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