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20 Y5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79.21—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Part 21:Boxing place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9079.21-2013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富国、冯连世、李正平、黄希发、徐建方、路瑛丽、韩芸、齐玉敏、周涛、赵华. I GB19079.21-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1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拳击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拳击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拳击场所box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拳击运动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3.2 护具protective equipment 满足拳击者开展拳击活动需要的器具,包括拳击手套、绷带、护头、护齿、护裆、护胸等. 3.3 拳击技术指导人员boxing instructor 传授拳击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从业人员资格 拳击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拳击台 5.1.1拳击场所应配置拳击台,拳击台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1.2拳击台围绳内呈正方形,边长应不小于4m. 5.1.3拳击台应结实平整、安全可靠,承重静负荷不小于5kN/m2. 5.1.4台面延伸出围绳外应不小于460mm;台的四角应安装4个角柱,用以拴固围绳;围绳四角应安 置软硬适度的角垫,角垫宽不小于250mm、厚不小于100mm. 5.1.5台面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mm的柔性垫子,柔性垫子邵氏硬度为3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