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5355-2014 FL6200 代替HB5355-1994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for forging process 2014-11-17发布 2015一02-01实施 正版发行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HB5355-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HB5355一1994《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本标准与HB5355一1994相比,主要有以下技术内容的变化: a)修改了锻造作业场所和厂房的噪音和照明要求. b)锻压设备中,增加了选择设备的范围要求,以及对以气(汽)能为动力的锻锤中进口气压的特殊 要求. c)修改了原材料和工艺要求中推荐选用的加热炉类别. d)增加了对工装的保存要求. e)删除了原标准材料入库中“库房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 f)在材料生产厂的质量控制要求中,增加了材料订货厂家应从订货方认可的合格供方采购的规 定,同时对材料重大工艺更改作出规定. g)在材料条款中新增了工艺材料要求,其中对锻造中使用的润滑剂、保护涂料等工艺材料进行了 规定. h)完善了下料工艺中对下料方式的选择原则和检验的要求. i)增加了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其坯料加热时的相关规定. j)锻造条款中删除了“自由锻应根据工步图要求进行操作”的规定,增加了“钛合金不允许采用 冷锻”的规定.完善了精锻件、带非加工表面的锻件、钛合金和高温合金锻件的校正工艺的具 体规定. k)删除了I类、Ⅱ类锻件的特殊要求. )锻件质量控制和检验中,增加了锻件生产和检验过程中记录和建立质量档案的要求. m)锻件质量控制和检验中,增加分光检验、硬度检验位置要求. n)增加关键过程识别要求. o)将“首件三检”更改为“首件两检”. p)更新、完善了对人员要求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航空材料标准化技术负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莺莺、王淑云、陈祖祥、侯伟、赵宇新、金建军、王玉会、刘东升.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4年10月第1次修订. HB5355-2014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锻件锻造的人员,设备、仪表及工装,材料,工艺,环境,文件与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锻件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318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JB909A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GJB/Z33航空用钢和高温合金质量控制导则 HB35工艺装备编号制度 HB5354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 HB5402航空锻件试制定型规范 HB5425航空制件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JJG74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 JJG123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规程 JJG141工业用贵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3人员 3.1锻造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 经验. 3.2锻造操作人员、仪表员、检验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独立操作. 4设备、仪表及工装 4.1一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