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V51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37—2017 代替MH/T1037一2011 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 Passenger 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irregular flight 2017-09-07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3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1037一2011《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与MH/T1037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第2章); 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6、3.8); 一一修改了术语“航班取消”和“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定义(见3.7、3.12 2011年版3.1、3.5); 一一增加了“基本要求”的部分条款(见4.2、4.7~4.11): 一修改了“信息告知”的部分条款(见5.1.1~5.1.6 2011年版5.1.1、5.1.2、5.1.9); 增加了“信息告知”的部分条款(见51.7、5.116、5.1.17); 增加了“候机楼服务”的要求(见5.2.6); 删除了“客舱服务”的要求(2011年版5.3.1) 增加了“客舱服务”的部分条款(见5.3.1、5.3.7~5.3.11): 修改了“客舱服务”的部分条款(见5.3.3~5.3.6 2011年版5.3.2): 增加了“客票变更”的要求(见5.4.1.4、5.4.1.5); -修改了“航班返航退票”的要求(见5.4.2.3.4 2011年版5.4.3.3.4): 增加了“餐饮住宿安排”的要求(见5.5.1.1、5.5.2.1 修改了航班备降餐饮住宿安排的要求(见5.5.3.2 2011年版5.5.3.2) -增加了“大面积航班延误服务”的部分条款(见6.2、6.10、6.12、6.13): 修改了“大面积航班延误服务” 的部分条款(见6.9、6.11 2011年版6.8、6.9); 增加了“延误补偿”的部分条款(见7.1、7.5) 删除了“延误补偿”的部分条款(2011年版7.1) 一一增加了“的处理”的要求(见第8章); 一一增加了“培训”的要求(见第9章).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锋、刘玉梅、靳军号、史心良、李洪涛、王旭、颜姝蕾、白鹤、何明扬、邢 宏、白京、陈伟、郑晨曦. 本标准于2011年10月首次发布. I MH/T1037-2017 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航班不正常时对旅客提供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在航班不正 常时的服务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班正常flight on-time 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不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min 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不发生滑 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等特殊情况;或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不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min 的情况. 3.2 航班不正常flight irreg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