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240.99 L6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10—2019 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ata transmission for flight oper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f CAAC 2019-01-19发布 2019-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2010-2019 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的数据传输基本要求、传输规范,飞行数据地面接收基站 的数据接收与转发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收集的民用航空器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的数 据传输相关工作. 注:本标准中的数据是指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收集的民用航空器机载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记录的飞 行数据. 2术语和定义 2.1 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flight operation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f CAAC 通过收集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记录的民用航空器飞行数据,根据局方飞行品质监控项目和标 准进行监控,分析研究行业典型不安全事件,动态评估行业飞行安全状态和安全趋势,为行业安全管理 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的系统. 2.2 快速存取记录器quick access recorder(QAR) 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时获取飞行数据的、无保护装置的机载飞行数据记录设备. 注:包括不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普通快速存取记录器和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 2.3 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wireless quick access recorder(WQAR) 具备通过移动通信技术将飞行数据传输到数据接收服务器功能的快速存取记录器. 注:其工作原理是在有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当航空器停在地面且发动机处于关车等情况下,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 将飞行数据传输到地面数据服务器,软件系统可自动下载和处理飞行数据,无需人工干预. 2.4 等效设备equivalent equipment 对于一些未安装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的新型民用航空器,能够利用无线局域网WLAN或其他通讯网络 方式将机载设备记录的飞行数据自动传输到飞行数据地面接收基站、具备WQAR设备同等功能的设备. 2.5 飞行数据地面接收基站flight data ground base station 1 MH/T2010-—2019 配置在地面的数据服务器,装有飞行数据地面接收软件,用于接收由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自 动或人工传输的数据包,并将其转发到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或其他飞行数据分析中心的服务器终 端. 3数据传输基本要求 3.1数据传输安全性要求 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无论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其数据传输功能均不应损害航空器的适航性 或影响航空器的正常操纵.同时,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记录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应进行数据加密, 确保数据自身的安全性. 3.2数据传输可靠性要求 对于普通快速存取记录器,地面操作人员应确保记录在存储介质(如MO光盘、PCMCIA卡、CF卡等) 中的数据文件均能完整地传输到飞行数据地面接收基站.对于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的数据无 线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或等效功能,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均能完整地传输到飞行数据地面接收基站. 3.3数据存储冗余度要求 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及等效设备的存储系统应具备一定冗余度.当无线传输功能因本机或其他原因 无法工作时,可以通过备用方式下载数据,如系统带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