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5—2008 废除MH3145.75—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5:Avionics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2.5-2008 前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一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5一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5 部分:电子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5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对第4章厂房设施进行了修订; 一一原4.1.3:修改了厂房内壁材料,将亚光涂料更改为不反光材料; 一原4.1.4: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 一原4.1.5:修改了防静电地板的描述; ——原4.2.4:修改了清洗间防爆的要求,将应装有防爆装置更改为“如果使用易燃易爆品,应按照 防爆要求设计”; 一原4.2.6:修改了吸力源的技术要求,将抽真空率不低于15L/S 极限真空为6×10-2更改为 “应满足所维修附件的维修手册要求”; —原4.3.1:换气量修改为新风量; 一原4.3.2:删除了应能自动调温,有温度控制器,烟雾、热气应排在室外; 一原4.4:修改为“灯光的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原4.5.3:表面电阻率修改为1020; 一原4.5.4:与原4.5.1重复,删除; 一原4.5.8:修改静电接地点的描述; 一原4.5.12:修改了腕带等的检查要求,将“应每天检查腕带和防静电垫的电荷泄漏通路”更改 为“应每次使用前检查腕带、腿带;定期检查工作台防静电垫的电荷泄露通路”; 29 MH/T3012.5-2008 —原4.5.13:删除了在使用防静电套和腕带时也应每天检查; 一原4.6:删除相关条款,将要求转至MH/T3013.2; 一原4.7:重新编写关于消防的要求; —原4.8.4:增加了惯性基准附件的大修工作间的工作适用性:分解、修理、组装; ——原4.8.6:删除.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